本章以我国的抗疫经验和残疾人的日常经验为基础,重点介绍居家、社区生活和服务机构三个重要场景中的防护措施。内容虽简单,但重要性非同一般。
6.1残疾人居家生活防护
6.1.1正确洗手
残疾人居家注意手卫生,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饭前便后、刚进家门、咳嗽或喷嚏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后必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
家长教育、督促和帮助残疾儿童正确洗手,勤洗手、不乱摸、不吃手、不挖鼻孔、不揉眼睛。
6.1.2合理消毒
家庭环境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室内环境和物品保持整洁,既避免消毒不到位,又防止过度消毒。厨具、餐具使用后宜立即清洗,必要时消毒,干燥保存。
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外出归来后,宜对与地面接触的辅助器具部件、高频接触辅助器具表面等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频次宜考虑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和辅助器具的使用频次。
6.1.3居室通风
残疾人家庭居室勤通风,增加室内空气流通;每天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
家里有长期卧床、体弱多病或难以自我照顾的残疾人,居室通风时做好保暖防护,避免着凉感冒。
6.1.4勤测体温
残疾人身体不适、怀疑有发热时,自己主动或在家属协助下及时测量体温。常规情况下,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必要时,随时测体温。
对接触敏感的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尽可能购买和使用非接触温度计,家长或其他家属协助进行体温测量。
6.1.5规律服药
残疾人自己或在家属协助下主动做好常规服药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癫痫病患者、罕见病患者以及慢性病患者等不宜违反医嘱擅自停药或调整用药。
6.1.6规律生活
保持良好的作息规律,每日保证充足和规律的睡眠。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情况,安排合理适度的锻炼和运动。
饮食清淡,保证营养均衡,提高身体免疫力。减少不必要的家庭聚会。
6.1.7情绪疏导
面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既不忽视,也不过度恐慌,科学防控。通过培养兴趣爱好、与人互动沟通等适宜的方式进行自我
心理调节,保持良好心理状态,避免紧张、焦虑、抑郁,必要时可寻求家人帮助及专业人员指导。
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其他家属和服务提供者宜密切关注残疾人的情绪变化,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
6.1.8照护卫生
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的,宜注意个人卫生及身体健康,照护前后尽可能洗手,做好手消毒;必要时,进行体温检测。
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风险、高风险时,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的,宜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6.1.9信息通报
残疾人及其家属宜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的危害性,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主动了解防控信息和政策,学习防控知识和方法;关注本地区疫情最新进展情况和对公众提出的防护要求。
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其变化,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粗、胸闷等症状的,宜佩戴口罩并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避免到人群密切的地方,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宜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向所在社区、单位进行报告。
残疾人经医院确认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或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触的,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依法及时
向所在社区、单位进行报告。
6.1.10物资置备
残疾人家庭日常宜置备温度计、消毒用品、常用药品等必要的家庭防护用品。
残疾人家庭宜根据地区疫情风险级别进行合理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储备,提前准备紧急状况下家庭生活所需的应急物资,包括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品、辅助器具和一个阶段内需要连续服用的药品等。
6.1.11家庭预案
残疾人家庭宜留取并记住社区常用电话或相关亲朋友邻的联系方式,以便应急情况下可以找到可以提供救助的人。
残疾人及其家属平时宜主动与亲友、邻居、社区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与联系,以便疫情防控期间获得及时帮助和有效支持。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其他家属和服务提供者宜提前做好应急状况下妥善安排残疾人的支持方案,以便因疫情影响无法履行照护责任时,可以找到合适的人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照护支持。
6.2日常社区活动防护措施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市民(包括残疾人在内)应当意识到感染风险依然存在,尽量选择居家,如必须外出,无论是购物、就餐、就医等,需要做好相应防护。
6.2.1出入
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残疾人本人或由其家属协助在居住的社区(村)办理出入证,出入时随身携带出入证。
未携带出入证时,在居住的社区(村)防控检查点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出示个人健康信息码监测信息;需要协助时,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出入居住的社区(村)配合相关规定测量体温。
残疾人及其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其他家属和服务提供者来自高风险地区时,需要居家隔离观察14天。
6.2.2社交
在社区(村)内与人交往和参加活动,宜佩戴口罩,保持至少1米社交距离;不宜在社区内近距离聚集聊天、打牌等。
遵守咳嗽礼仪,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有盖垃圾桶内。
6.2.3出行
乘坐公共交通,宜配戴口罩,保持距离,避免拥挤,避免人流密集的高峰时段出行;
碰触车辆的扶手、把手等部位时及时进行手卫生,不宜用污染的手,触摸自己的口、鼻、眼等部位;
乘坐公共交通后,宜对与地面接触的辅助器具部件、高频接触辅助器具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
6.2.4购物
在商场、超市购物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排队结账时,宜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可能使用非接触扫码付款。
提前计划生活用品选购需求,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购物次数;必要时,宜选择在线购物或社区支持的送货上门服务。
6.2.5就餐
尽可能减少在外就餐、聚餐。
外出就餐过程中,按照就餐区内间隔就坐管理要求就坐。
视力残疾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人等在自助餐厅就餐,宜主动寻求服务人员帮助;对餐具有特殊需要的,宜自带餐具。
6.2.6就医
非紧急医疗或居家能解决的医疗问题,宜先在线问询;如有常用非处方药需求,优先选择在线购药或者亲属代为取药。
充分利用社区医院,就近就医问诊。
到医院就诊,宜提前预约,事先了解看病购药的最新规定,包括出示健康信息码,带好身份证和医疗证件等,按规定时间前往就诊。
到医院就诊,宜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使用轮椅的残疾人,宜佩戴一次性手套。
到医院就诊,按规定候诊,配合医院落实“一人一诊一室”要求,避免与他人在诊室内聚集。
对于需要特别协助的残疾人,宜由其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其他家属或服务提供者陪同就医,方便医生有效了解诊断病情。在医院租借轮椅等公共辅具时,首先关注轮椅的消毒情况;
使用前后,宜及时洗手,做好手消毒。
6.2.7日常活动
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护要求,合理安排在居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活动。
残疾人在社区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公共场所的设施和物品,如把手、扶杆等;触碰公共场所的设施和物品后,宜及时洗手或进行手消毒;不用污染的手接触自己的口、鼻、眼等部位。
残疾人在社区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宜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排队保持1米以上距离。
残疾儿童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在公共场所不愿佩戴口罩时,宜由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和家属协助安排到社区开阔的活动场所散步、锻炼,与其他人保持适当距离。
6.3残疾人服务机构防护措施
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常见的集中性服务机构包括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以及残疾人集中性就业机构(包括盲人按摩店)。
集中性服务机构是防疫的重点。一方面,虽然所有人群都易感染新冠病毒,但有基础疾病的残疾人群、老年残疾人人群由于各项生理机能退化,抗病能力较弱,感染后更易发展成重症病例。一旦疫情在机构扩散,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重症病例,救治难度成几何级数增长。另一方面,机构人员密集,起居活动区域相对开放,相较于普通社区一家一户的封闭居住模式,大大增加了疫情防控难度。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盲人按摩机构从业人员面临的双重暴露风险。盲人按摩店既面临集中性服务机构的共性内部风险,同时又面临到店顾客、就诊者带来的传播风险。新冠病毒肺炎初期的症状是乏力、肌肉酸痛。在警惕性不高的情况下,轻症新冠肺炎患者有可能误认为自己只是肌肉酸痛,需要推拿按摩放松。加之,盲人按摩机构提供服务需密切接触,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因此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暴露风险极高。
疫情防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机构的防护尤其如此。与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相比,集中机构等特殊场所空间相对封闭,组成人员基本固定,如果外部牢牢把住“输入关”,内部把基本防护和消毒工作做实做细,具有疫情防控上的优势。
在此我们希望简要探讨残疾人和机构在疫情防护中应当做什么,与疫情中更弱势的残疾人群体分享知识和经验,共同战胜疫情。
6.3.1出入机构
(1)出入残疾人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登记管理,包括出示个人健康信息码,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有困难的,由家属协助或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2)进入机构测量体温;有条件的,尽可能采取无接触的方式测量。
(3)进入机构须佩戴口罩、手消毒。
(4)使用辅助器具的残疾人进入机构后,宜对与地面接触的辅助器具部件、高频接触辅助器具表面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5)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残疾人进入机构,先按照本地防控管理要求进行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6.3.2环境卫生
(1)残疾人服务机构内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每天通风2-3次;使用中央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3)及时清洗个人用品;入住寄宿制机构的,及时晾晒被褥,利用紫外线进行消毒。
(4)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设备进行定时定次消毒,特别关注扶手、门把手等物理环境的细节防护。
(5)对康复教具、公共区域的康复器材宜进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6.3.3活动安全
(1)残疾人在机构内需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宜遮挡。
(2)残疾人在机构室内集中开展康复训练、参加学习培训、参与劳动锻炼、接受生活照料以及从事其他活动,宜保持适当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工作人员帮助佩戴好口罩,确保口罩干净卫生不混用。
(3)机构内残疾人面对面、近距离接受工作人员服务指导和活动帮助,双方宜佩戴口罩;服务和活动过程不可避免需要身体接触时,工作人员宜佩戴医学口罩,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
(4)残疾儿童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不愿配合佩戴口罩以及需要脱口罩训练时,尽可能将学习、训练和工作安排在室外开阔通风的场地空间进行。
(5)机构内残疾人宜充分利用户外空间进行社交,避免多人聚集,避免封闭空间内的聚集和长时间停留。
(6)在机构内,残疾人尽可能避免集中统一用餐;必须集中统一用餐的,宜按照分餐制的形式安排就餐,主动保持就餐距离,注意用餐卫生,避免用餐聚集,避免混用餐具。
(7)在机构内接受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宜保持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和交往距离,避免个人生活用品混用。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时严格落实戴口罩、手消毒和物品分开使用等措施,指导和协助残疾人做好防护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6.3.4信息畅通
(1)了解机构疫情防护措施,关注机构传达的疫情防控信息和异常状况紧急通报;机构发布和传达的信息宜考虑各类别残疾人可获取信息的方式。
(2)熟知机构疫情防护应急工作预案;对于在机构寄宿或全日制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宜根据需求建立“一人一案”防护措施。
(3)残疾人有身体不适或异常状况的,与疑似病例发生密切接触的,要及时向机构报告。残疾人沟通有困难的,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其他家属和服务提供者宜积极协助报告。
6.3.5分类防护
(1)根据机构自身特点做好机构内感染防控。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做好员工排查、设施和环境消杀、安全生产到位。残疾人康复与托养机构必要时分级实施封闭管理。疫情严重地区的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收新的服务对象,暂停探访、咨询、接待活动,做好家属的安抚和政策解释工作。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与培训机构,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可暂停线下集中培训业务,转变教育和培训方式,由线下转线上。在疫情过后,逐渐减少为残疾儿童和成年人提供住宿的机构数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转为社区化的服务模式。
(2)针对服务残疾群体类别和特点,做好防护与服务工作。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求特点及支持方法请见手册第8章。机构内的残疾人也要积极配合机构落实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