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出6个方面19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江苏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江苏在医保定点管理、医保基金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管理、重大疫情防控作用发挥、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管理等6个方面予以支持。19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将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开设的互联网医院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根据临床需要和基金保障能力,将临床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优势突出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重大疫情中,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专用方剂,按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定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逐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涵,将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内容,实现统一赋码等。(特约记者程守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