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2022年10月,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提升残疾人精准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对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公平性、有效性,完善保障能力和加强服务水平,提升残疾人群众的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1《意见》出台背景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2015年,国务院印发文件,决定在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首个国家层面的残疾人专项社会福利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既体现了党中央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也成为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重要制度创新和工作部署。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强调:“加强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这为新时代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善和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以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服务和管理为抓手,聚焦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愁盼,真诚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深切领会和贯彻落实。
(二)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不断适应新形势、满足新需求。
政策落实的关键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机制顺畅、管理精确。面对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交织影响,党和国家深深牵挂着困难群众生活,对于抓好民生政策落实,精准投放资金、切实服务到位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效服务残疾人特殊需求,2021年,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印发《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衔接、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健全完善,推动补贴管理机制升级。时隔一年,《意见》再次聚焦政策落实过程中最集中最迫切的问题,从政策设计、工作保障、工作方法等具体方面予以明确和细化,体现了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中问题的动态掌握,一抓到底,循次而进,根据基层和残疾人群众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调整政策,真心实意把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而不落空。
02 《意见》主要内容和亮点
《意见》包含政策宣传、政策衔接、复核机制、资金监管、档案管理、能力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七个主要部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提出一系列举措。
(一)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服务主动性。
《意见》对两项补贴的政策告知和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新纳入低保、新办证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信息,主动联系提醒;线下通过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告知。《意见》同时强调,残疾人两项补贴作为一项依申请发放的福利政策,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在做到告知的情况下充分尊重残疾人意愿,不得强制纳入或者过度宣传。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衔接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一是明确地方与国家相关政策衔接。严格落实国发〔2015〕52号和民发〔2021〕70号文件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新增尚未明确的政策衔接要求,各地规定与国务院不一致的,应进行纠正。2016年印发的针对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的民发〔2016〕99号文件同时废止。二是明确与其他特殊人群的津贴补贴衔接。《意见》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人、孤儿等相关津贴补贴的衔接机制,对哪些情况应择高申领、相关补贴能否叠加等都进行了比较清晰的规定。三是明确了与残疾人证到期重新申请和换发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四是对其他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享受的情况进行了强调。指出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应主动告知申请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情形。
(三)健全数据比对和复核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方能真正突显制度公平性。《意见》首次明确将集中复核纳入两项补贴动态复核要求,提出部门间数据比对、实际走访探视、线上线下生存验证、集中复核等多种方式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复核,并对各种形式符合频率、比对内容、比对形式等予以了相应的明确,各地可以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适当形式,既强化了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又给予地方相应的灵活性,尽量减少基层工作负担。
(四)“全国一盘棋”完善补贴档案、财务凭证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保障能力。
《意见》提出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及其他过程性材料、财务审批、支付凭证线上线下转化,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现两项补贴资料电子化、数字化管理,纵向上过程材料和审核过程留痕,理顺来龙去脉;横向上便于跨地区数据共享,实现“全国一盘棋”,辅助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员开展补贴复核和情况研判。提升为乡镇(街道)基层工作人员工作保障能力,相关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灵活增强基层经办能力。
(五)推动建立容错纠错的良好机制。
《意见》指出,推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基层经办人员,应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要坚决斗争,最大限度做到事前预防,及时纠正。同时也要为制度落实过程中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于补贴申请人,应加大宣传教育,对于通过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追回。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步入新发展阶段,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逐步从“有没有”转入“好不好”“可不可持续”。《意见》围绕加强制度精准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旨在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前提下,抓好细节,行稳致远,多做民生实事,多解民生之忧,提升民生保障的“温度”。各级民政和残联应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构建精准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策科学规范化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从制度设计,抓好落政实,不断提高残疾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