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构建康复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满足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需求,近日,自治区残联、教育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康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建立部门间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定点康复服务、提升康教融合支持功能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为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服务,实现康复和教育工作有机融合,不断促进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需求。
《意见》提出,推动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独立或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设立特教班(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推动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属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和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康复教育服务。纳入学籍管理的特教班和学前部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和学生资助政策。
《意见》明确,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并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吸纳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发挥其专业优势,为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提供服务保障。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组建跨专业团队定期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送康复进校园服务。打通行业壁垒障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资源优势,支持特教学校教师和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康复师跨专业培训学习,加大教育、康复人才培养,提升康复教育综合业务能力。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审批流程,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加大监管力度,高质量为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康教融合”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获得健康、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