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9月起,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100元/月提高至110元/月;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140元/月提高至170元/月;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20元/月提高至250元/月,提高幅度分别为10%、21%、13%,惠及全省4.8万名困难残疾人和10.8万名重度残疾人。这是海南省2015年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来,第四次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抓紧落实市县财政承担部分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重点加大对偏远乡镇及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落地,做到应补尽补。
近年来,全省不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全省全面实施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一次都不跑”和“不见面审核”。实现“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将多部门、跨层级的业务事项整合,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路”,申请人可“零跑腿”办理残疾人相关事项。全面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发送提醒信息,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