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医疗应急工作响应速度和救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伤亡伤残;进一步完善平急结合、科学高效的医疗应急体系,提升医疗应急能力,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支医疗应急队伍。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要迅速靠前指挥,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协调组织开展医疗应急,保证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国家、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为核心力量,加强国家、省、市、县等各层级各类别队伍之间组织协调。
《通知》明确,伤员转运工作,以确保安全为前提,按照“最快到达”原则将伤员迅速转送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伤员救治工作,应根据伤员伤情特点,统筹医疗资源,组建相关学科专家组,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和治疗,及时开展对伤员、家属的心理评估和干预服务。
《通知》强调,事件发生地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报告有关要求,“接报即报”,逐级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时,应当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达到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标准,应当在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类别性质、伤亡人数和伤情、调派医疗资源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所在医疗机构要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值班值守,相关人员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医疗应急相关信息及时报送。(首席记者姚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