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着力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逐步壮大,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现代中药产业体系更趋完善,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中西医结合、中医药人才、科技创新和产业高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湖北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重大工程
(一)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1.中医药服务体系“扬优强弱补短”建设。
(1)积极争取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支持湖北省中医院作为依托医院,积极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支持有关地区,引入高水平中医医院,合作共建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卫健委、省发改委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荆州市中医医院、黄石市中医医院、随州市中医医院、鄂州市中医医院、十堰市中医医院、荆门市中医医院、咸宁市中医医院等7所地市级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支持恩施州新建恩施州中医医院。(省卫健委、省发改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持续加强肝病科、肾病科、皮肤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骨伤科、肛肠科、心病科、脑病科、脾胃病科等中医药优势(重点)专科建设,建设240个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优势(重点)专科。(省卫健委负责)
(4)加强省级龙头中医医院建设,在湖北省中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综合类别的省级中医医疗中心。结合我省中医专科特色,布局建设15—20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服务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和宜荆荆都市圈。(省卫健委负责)
(5)争取国家中医康复中心项目,建设省级中医康复中心。推动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加强康复医院中医科室建设。针对心病、脑病、消渴病、肺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20项以上中医康复方案。(省卫健委负责)
(6)推进湖北省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能力。(省卫健委、省发改委负责)
(7)持续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项目中,支持脱贫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人口超百万或经济百强县(市)、口子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平台专科、薄弱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三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3个以上中医药特色专科。(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8)实施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计划。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规范开展不少于45项中医适宜技术,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规范熟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9)加强中医医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规范化发热门诊。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建设。(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10)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30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国医堂”、配备中医医师,15%的国医堂完成服务内涵建设。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
(11)支持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项目建设,探索发挥中医治未病价值作用的政策机制,推广适宜技术,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区域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负责)
(12)实施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做好糖尿病、高血压中西医结合防治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中医药干预试点和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试点。(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负责)
3.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3)支持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建设,探索完善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提升临床、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科学研究、健康管理能力。(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负责)
(14)推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省卫健委负责)
(15)强化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衔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建立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单位,在医养结合单位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省卫健委、省民政厅负责)
4.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16)推动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提档升级,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达标和智慧中医医院建设,建设20个以上互联网中医院。(省卫健委负责)
(17)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建立与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省卫健委负责)
(二)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1.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建设。
(18)加快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将中西医协同发展工作纳入医院评审、绩效考核和医院章程。(省卫健委、省发改委负责)
2.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
(19)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组织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联合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实施10—15个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省卫健委、省财政厅负责)
(20)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机制,实现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全覆盖。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省卫健委负责)
(三)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
1.建设中医药湖北实验室(时珍实验室)。
(21)立足国家和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突破性发展生命健康产业为导向,汇聚省内外中医药领域的优势平台、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产业等资源,建设中医药湖北实验室,培育争创国家实验室。(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药监局负责)
2.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22)推进湖北省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优化整合国家和省级现有实验室、研究室,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等,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扩容升级。(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23)依托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发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作用,加大资金和人才投入,围绕中药全产业链关键环节风险因素开展质量评价新技术新标准研究,保证中药安全有效,提升我省中药质量评价能力。(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
(24)依托湖北中医药大学改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建设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提升中医药古籍保护及利用能力。(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负责)
4.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研究。
(25)在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加大对中医药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方案优化研究、疗效与作用机制研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研究等,组织筛选一批中医优势病种。加强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有效成分或组分等的中药新药研发。(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负责)
5.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究。
(26)支持开展中医特色诊断治疗装备研究,研发中医数字化辅助诊断装备、中医特色疗法智能化装备、中医治未病现代化装备。(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药监局、省卫健委负责)
(27)鼓励开展中药品质智能辨识与控制工程化技术装备研究,研发推广中药材生产与品质保障、中药饮片智能炮制控制与调剂工程化、中成药制造核心工艺数字化与智能控制等技术装备。(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药监局、省卫健委负责)
(28)支持中医药技术装备共性标准等可度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开展中医药技术装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应用示范。(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药监局负责)
(四)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时珍工程)
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29)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项目,遴选培养岐黄学者和青年岐黄学者。评定湖北中医大师10名、湖北中医名师30名,选拔10名省级中医药领军人才,组建10个左右省级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争取更多入选国家支持项目。(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
(30)实施中医药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遴选培养50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50名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200名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省卫健委、省人社厅负责)
(31)实施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遴选百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培养500名中医药骨干师资和中药、护理、康复、管理等方面骨干人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负责)
2.基层人才培养计划。
(32)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继续招录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支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实施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基层名老中医工作室,加强基层中医药骨干师承培养。(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3.人才平台建设计划。
(33)支持湖北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建设中医药类一流学科、一流本科专业,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建设。(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负责)
(34)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建设100个名老中医药专家、老药工传承工作室,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省卫健委负责)
(五)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1.中药材种业质量提升。
(35)重点培育“十大楚药”和“五大特色药材”道地药材品种,建设一批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加强华中药用植物园保护与建设,推动制定种子种苗标准。(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36)利用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建立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健全我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农科院负责)
(37)贯彻落实好国家即将出台的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38)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中药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蕲艾、半夏、天麻、厚朴等“十大楚药”“五大特色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配套制定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39)加强珍稀濒危中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开发中药材林下种植模式并示范推广。(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卫健委负责)
(40)探索建立覆盖我省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负责)
(41)依托现有药品检验机构和第三方中药材检验机构,搭建若干中药材快速检测平台。(省药监局负责)
3.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
(42)推进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市中医医院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项目建设,挖掘与传承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开展常用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标准规范研究,开发基于鄂产特色中药材的中药饮片、中成药。(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负责)
(43)鼓励本土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30~50个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团体标准。完成3~5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质量标准的制订。(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4)实施“一品一策”提升计划,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和已上市中成药二次开发,加强经典名方、院内制剂研究应用,培育现代中药大品种大品牌。(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负责)
4.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45)实施中医药名企壮大工程。培植中医药龙头企业产值超过50亿的企业3家,产值超过30亿的企业5家,产值超过10亿的企业10家。培育全国中药材与饮片领军企业1~2家,力争在资本市场上市企业1~2家,招引3~5家国内中药五十强企业在湖北落户。(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负责)
(46)支持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等地建设10家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基地、森林康养基地。以蕲艾、茯苓、福白菊、龟鳖甲等品种为重点,研发中药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推动中医药+养老、养生、旅游、食品、文化等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大力发展艾灸服务。(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负责)
5.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47)鼓励我省企业联合有关机构开展中成药临床综合评价,丰富用药指征、目标人群、最佳剂量等精准用药信息。(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负责)
(48)支持我省中药企业建立系统完善、适应发展需求、覆盖生产全流程的标准体系,形成多层次的现代质量控制体系。(省药监局、省经信厅负责)
(49)鼓励我省中药企业、科研医疗机构基于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开展中药新药研发和综合评价。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省药监局、省卫健委负责)
(六)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1.中医药博物馆建设。
(50)鼓励湖北中医药大学、黄冈市等有条件的机构或地区建设湖北省中医药博物馆。(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健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中医药文化品牌建设。
(51)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湖北中医药日”“中医中药荆楚行”“中医中药村村行”等宣传活动。办好“李时珍大讲堂”等品牌活动。力争将“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会”“蕲艾文化节”升格为国家级节会。(省卫健委,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52)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推动建设50个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建设以李时珍文化为标志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创作一批以李时珍为IP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和创意产品。(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七)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1.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建设。
(53)支持阿尔及利亚中医中心建设。(省卫健委、省委外办、省教育厅负责)
2.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
(54)充分发挥李时珍与《本草纲目》的国际影响力,巩固拓展与有关国家、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与交流。(省卫健委、省委外办负责)
3.中医药国际贸易促进计划。
(55)做大做强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开展中医药海外市场政策研究,推动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和应用,助力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省卫健委、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中医药国际抗疫合作计划。
(56)积极推进中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组织中医药抗疫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建设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团队,加强抗疫技术和产品国际合作。(省卫健委、省委外办、省科技厅、省药监局负责)
(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57)积极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黄冈市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黄冈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机制。制定实施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改政策体系。(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项目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抓好方案落实,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重大工程实施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评估。健全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加强中医药发展情况监测分析。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要牵头制定评估督导方案,综合运用评估督导、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督促各级各部门对照方案的职责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进展和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