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设置是医学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必然结果。与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相比,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具有明显的实践性和专业导向性。2013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该意见建议大力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资格之间的有机联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方面注重培养临床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以临床应用人才培养为目标,直接培养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因此,加强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联系是极其重要和必要的。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职业衔接的条件和要求
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突出的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职业导向是其显著特点。从1998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以来各医学院校的实践探索来看,要实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的衔接,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统一: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标准与医生职业标准的统一;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评价方法与医生资格认定方法相统一;3)学历教育管理与职业资格管理相统一。在此基础上,学生不仅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还可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的第一阶段证书。我校自2012年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始[1],也就是说,按照“三结合四证”(所谓“三结合”,是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培训的结合;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住院医师培训标准相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与住院医师培训招生相结合。“四证”是指学生毕业时应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的第一阶段证书。)培养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实现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衔接创造了条件。但由于政策原因,学生毕业前无法获得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的第一阶段证书。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衔接现状
2.1.缺乏专业性的课程设置
目前,我国临床医学学位研究生教育课程基本采用与科学学位研究生相同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仍以医学学术理论和基本概念为主要框架。对于临床医学学位研究生来说,临床思维、临床技能和专业素质是各个阶段培养的关键和重点,也是未来进入医疗行业、独立开展医疗诊疗工作的前提。因此,目前的课程体系不能很好地实现临床医学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目前的课程体系在临床思维、临床技能和专业素质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因此,必须尽快改变临床医学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缺乏科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问题。
2.职业衔接培训方案落实不到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临床培训阶段后,根据培训计划,相关部门需要轮换不少于33个月,各轮换部门的教师全面负责。但根据我国研究生培训的相关要求,导师是研究生培训的第一责任人[2]。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时间短,许多导师同时承担科学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训任务[3],导致部分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过程中,仍遵循传统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训模式,忽视甚至脱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诊疗能力不能全面提高,削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联系”作用,使学术研究与临床能力培训的关系不能很好地平衡,“重科研轻临床”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现象,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的培训。
2.3临床操作机会较少
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研究生在医院各部门轮换。然而,医院科室的床位和病人数量相对固定,大大降低了学生实践资源和临床实践的机会,影响了他们专业能力的提高。相应地,各部门教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也会越来越多,使得每个研究生获得教师的临床指导时间相对缩短。此外,根据我国目前的医疗法规,仍处于学习阶段的研究生不能单独行医。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医院和部门一般不安排研究生独立接待病人,使其临床工作能力、勇气和思维得不到充分培养。此外,论文和导师项目的完成也将挤压相当一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科室轮换和临床技能培训,限制了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工作能力的提高。
2.4学位授予与职业衔接困难
2015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培训计划》。该计划为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训与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的整合提供了制度依据。该计划还明确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通过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考试,并取得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证书。因此,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将培训考试时间提前到每年4月,但证书发放将持续到10月[4]。这种培训证书的发放时间与学位授予时间严重脱节,影响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阻碍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选择和职业进入。
2.管理制度不完善,考核措施不足
科室轮换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的关键环节,但医院没有建立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轮换管理监督机制,导师一般在自己的固定部门,日常工作繁重,专业学位研究生往往忽视管理[5],因此,很难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此外,在科目评价方面,缺乏完善的评价体系和客观的评价标准,没有可操作的区分标准和可量化的具体指标[6],由于现有的考核监督机制不能严格执行,往往流于形式或过场,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不规范,淘汰率低[7],因此,研究生部门轮换效果无法得到有效反馈,专业学位培训质量无法评价和掌握,专业能力难以评价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