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增设“取卵术”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2个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了上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辅助生殖服务的收费项目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
通知指出,纳入上海市医保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按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先现金自负10%,其余费用按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上海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费用,按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自负费用,可以按照市医保综合减负有关规定纳入综合减负。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执行分类自负政策。上海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实行分类自负。
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自去年以来,北京、辽宁、甘肃、江西、山东、内蒙古、广西等多个省市已出台相关政策。
上海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图片来源:上海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