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建设指南》明确了特殊教育幼儿园的适用范围和办园规模、布局与选址、园舍建设、教育资源配备、卫生保健等五个方面,指导并规范广东省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建设,鼓励各地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和完善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建设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是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或个人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部(班)、普通幼儿园的附设特教部(班)、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幼儿园(部)。
在班级数方面,《建设指南》指出,特殊教育幼儿园规模应满足当地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一般以3至12个班为宜。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改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一般不少于3个班。
班额方面,每班人数应为8至12人,根据学生残疾类别、残疾程度以及班级活动室面积酌情考虑,但不得超过15人。
《建设指南》对园舍建设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特殊教育幼儿园的场地及设施设置,应符合个性化、社区化、现代化,符合无障碍和通用设计理念,体现融合价值观。
独立设置和建筑面积方面,《建设指南》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学前部(班)的生活、教育、康复等活动用房应相对独立设置。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容积率宜为0.55~0.65。
针对室外环境建设,《建设指南》强调,建筑出入口应设置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和扶手设施,坡道的最大坡度为1:12,并设置每9米的水平休息平台,宽度应满足疏散和轮椅通行要求。
道路布置上,《建设指南》指出,招收视力残疾儿童(含合并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儿童)的幼儿园(班)路面应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门厅和走廊的地面上,引导幼儿通向楼梯、房间或厕所间应设有触感标志,每层楼梯扶手末端设盲文提示标志。招收智力残疾、视力残疾或多重残疾儿童的幼儿园(班)应设无障碍卫生间,用房超过两层(含两层)时宜设无障碍电梯。
此外,根据残疾儿童教育康复需要设置康复训练用房,主要设置个别化康复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评估检测室等康复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设置物理治疗室、职能治疗室、言语治疗室、认知训练室等专业康复训练用房。
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玩教具与康复仪器设备,以及提供适合残疾儿童的康复设施和教育资源。
人员配备方面,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应配备园长、教师、康复治疗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心理专业人员等,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学习、教育、卫生保健和康复需求。教职员工和幼儿的人数比例要考虑幼儿的残疾类别与程度,不应低于1:3.5。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康复治疗师须具备相关康复治疗的资格证书;保育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在设施设备上,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应根据残疾儿童不同障碍类型的特殊教育需求,配备行动(如轮椅、助行器等)、沟通(如助听器、沟通辅具等)、学习(如扩视器、点字机等)辅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