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中医药法贯彻落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实施三周年宣传工作,根据我局整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我局组织设计了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三周年系列海报、宣传折页(含海报、LED电子海报、宣传折页三个规格,详见附件),提供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使用,请大家按照文件规格自行印制海报、折页,转发给辖内相关部门、机构、单位等,于2020年7月1日起在机关、机构、院校、社区等宣传栏张贴海报、LED屏幕滚动显示电子海报,请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宣传折页,面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中医药法》,共同营造普法守法、支持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扎实抓好中医药法贯彻落实,及时梳理总结。请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进一步抓好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贯彻落实。特别是根据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反映出的法治保障需求,加快推动地方中医药条例制修订工作。加强对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及问题的总结梳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局有关部门。我局将组织开展中医药法专题系列报道、经验交流会,对各地典型经验、成效举措进行宣传交流。
附件: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三周年系列海报、宣传折页 (11.13 M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