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素质,激发盲人平等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残联教就字第103号)、《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37号)精神,以及省残联、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残联字〔2009〕25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并申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在省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医疗按摩教学机构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医疗按摩教学等专业人员。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条件
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盲人,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职称,即获得医疗按摩士职称。
申报医疗按摩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疗按摩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疗按摩士工作满一年;
2.医疗按摩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中、西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医疗按摩士工作满三年;
3.医疗按摩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医疗按摩士工作满六年;
4.师从医疗按摩师学艺、从事医疗按摩士工作满十五年。
三、评价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评价办法
1.市州残联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整理成卷,报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形式审查后,上报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
2.省残联职改办对市州上报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后,在省残联网站、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等网站公示参加评审人员的相关信息。
3.盲人医疗按摩师职称评审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由省中心组织,评审由省中心委托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对申报人员的临床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医德医风、诚信执业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
4.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并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29日至4月15日,各市州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受理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工作。省中心受理市州上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2021年4月16日至5月7日,省中心将市州上报的申报材料,分别报各相关部门审查、审核、公示、组织考试及评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5月底之前公布确认文件。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参评材料
1.个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视力残疾人证复印件各1份;小2寸彩色近期免冠蓝底照片4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个人姓名);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当提交个人年度考核材料。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式2份。
3.《申报评审 年度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1式2份,由市州残联负责填写,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档。
4.业务自传1份(500—1000字,宋体,标题3号,正文4号,单倍行距,A4纸打印),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医德医风、诚信执业状况。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县级残联审核,并在业务自传的末尾加注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印章。自传的内容应附相应佐证材料。
5.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复印件。
6.所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或医疗按摩教学机构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明。凡参加省中心组织的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项目人员,工作人员可登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核查其修学分信息。
个体从业者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一栏由执业所在地县级残联审核后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残联公章。
(二)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签名除外)。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没有填写内容的项目填“无”,不得漏页。推荐单位审查核实,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应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印章不得复印)。
2.凡提交复印件的,需由审核部门的审核人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同时加盖公章。
3.报送的材料按照身份证、残疾人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年度考核材料、业务自传、学历证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继续教育证明等依次整理成卷,首页附目录,整卷不得使用订书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