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及《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残联发〔2011〕8号)精神,我省将开展2021年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机构及申请受理时间
各市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初审工作,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复核及《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颁发工作。
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
二、申请受理地点
符合《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一)、(四)、(五)款规定的盲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二)、(三)款规定的盲人,到工作或曾工作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条件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盲人,可向市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出审核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的盲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4.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适应于符合《办法》第四条(一)款规定的盲人);
5.盲人医疗按摩相关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适应于符合《办法》第四条(二)、(五)款规定的盲人);
6.医疗机构开具的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年限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适应于符合《办法》第四条(二)、(三)、(四)款规定的盲人);
7.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适应于符合《办法》第四条(四)、(五)款规定的盲人);
8.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3.3cm*4.8cm)。
五、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盲人向市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市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审查。对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要求,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需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并将审核通过材料汇总上报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各市州上报材料及信息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
3.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复核。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收到市州上报的申请材料,结合“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内录入的信息进行复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核;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4. 颁发证书。复核合格的,由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颁发“资格证书”。市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资格证书”具体的发放工作。
六、其他要求
1.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是国家规范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行为,保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政策、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申报。
2020年全省通过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盲人共34人,各市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应逐一通知其本人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2.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应按规定接受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工作由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或市州残联组织实施。
3.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审核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及市州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及审核规定要求,严格把关。
4.市州报送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复核的材料须规范整齐,复印件加盖审验章,并严格按照申请表、身份证、残疾人证(二代)、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从事医疗按摩年限证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5.“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内录入的信息应完整详实,上传材料必须以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且文件不大于2M,扫描件应端正不歪斜,所录入的信息与纸质材料核对无误。
电话: 0731-84619576
附件:1.附件1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申请表.doc
2.附件2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doc
湖南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