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颁布实施,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的再实化再细化,文件从七大方面对中医药特色发展中存在的政策短板、弱项作出全面规定,对长期存在的深层次政策问题提出切实的解决措施,《政策措施》注重了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以往系列政策措施基础上,以中医药特色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了政策的针对性、目标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准、措施实、力度大,在多个政策领域实现了突破,将进一步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活力,为全面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政策措施》细化了人才队伍建设的特色政策。长期以来,中医药人才总量不足一直是突出问题,而实现高质量服务的核心在人才。文件从中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人才评价到实施人才工程,系统全面地为夯实中医药人才队伍基础提升进行了精准施策,如提出了加大“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布局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力度加大、目标明确,强化了《意见》的人才政策措施。如师承教育,明确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如对人才评价把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标准和评价内容,强化了目标导向。在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审。文件提出了“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全面细化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培育的时间与数量,并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支持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和中药炮制类、鉴定类高水平学科”,对加强中医药薄弱学科的建设,政策明确、措施有力,将有效促进中医药特色人才的培养、成长与发展。
《政策措施》保障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解决中药产业发展活力上,《政策措施》围绕“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与注册管理政策,明确了《意见》中的政策支持。在增强中医药发展活力方面,《政策措施》从政府投入、社会投入、金融政策支持上提出了有利于促进中医药行业投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投入政策在促进中医药发展中的动力,并细化了《意见》关于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中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还从“实施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实施道地药材提升工程”“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等方面,强化了中医药发展的内生动力。并从“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在激发中医药发展活力上的支持力度。(苏庆民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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