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实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残联字〔2010〕50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申领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及发放程序
省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培训示范基地、大学生见习基地、省外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省内其他用人单位先经所在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中心。对个人申请不予受理(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补贴除外)。
省中心审核后,将确定统一的补贴拨付时间,通知各申报合格的单位或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相关票据和公司账户。
三、补贴对象
见习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2019年后毕业的湘籍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补贴对象为已在实施创业项目的湘籍残疾人大学生。
四、其他事宜
1.各申报单位或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者,要按照《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政策实施细则》,如实报送资料和相关附件。见习期间,残疾人大学生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各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将审核资料复印件和审核表原件上报省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见习补贴的见习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到截止时间见习期未满的,按实际见习时间申报。
联系方式:省中心就业指导科
电话/传真:0731-84619575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纬二路89号
网 站:www.hn408.org
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8日
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实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残联字〔2010〕50号)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残疾人大学生见习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保险
(一)补贴对象
在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见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湘籍户口的残疾人大学生(含省特教中专毕业生)。
(二)补贴期限
与实际见习期一致,不超过6个月。
(三)补贴方式
残疾人毕业生的见习生活补助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残疾人大学生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期结束后,由见习单位统一到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见习补助。
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每年100元,先由见习单位在残疾人大学生进入见习单位见习时代为购买,申报补助时凭相关凭证由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付给见习单位。
(四)申请程序
残疾人大学生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省级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基地到省中心)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
2.见习鉴定意见(附件2);
3.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岗位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3);
4.人身意外保险支付凭证;
5.见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见习人员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见习人员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见习人员,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9.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见习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附件4)。
二、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已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具有湘籍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进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大学生(含省特教中专毕业生)。
(二)补贴期限
创业扶持启动资金为一次性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一次)。
(三)申请程序
1.现阶段已在创业的残疾人大学生(扶持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请携带以下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长沙地区创业的可直接到省中心)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者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者毕业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者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8)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5)。
2.准备创业的残疾人大学生,需先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提交创业方案,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携带与上述第1条同样的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实地考察创业情况,将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实地考察照片(3张),按规定时间上报省中心进行补贴发放。经济条件好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创业扶持启动资金标准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三、岗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湘籍残疾人大学生(含省特教中专毕业生)就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
(二)补贴期限
按照签订的职位类别,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长沙地区可直接到省中心)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岗前培训补贴单位申请审批表(附件6);
3.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岗前培训花名册(附件7);
4.残疾人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5.残疾人大学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大学生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四、岗位援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新开发岗位吸纳湘籍残疾人大学生(含省特教中专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期限
岗位援助补贴有岗位补贴(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险补贴两种,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各负担50%,分别从政府就业专项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岗位援助各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新安排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满一年,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大学生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大学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前一年已提交原件的,申办保险补贴时可不提交);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残疾人大学生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岗位补贴单位申请审批表(附件8);
8.湖南省用人单位新增残疾人就业岗位花名册(附件9)。
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应认真考察审核残疾人就业情况,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补贴到位。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不影响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国家促进就业的其他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