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委托,对扩充辅具目录平台产品遴选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遴选。
一、项目编号:XHTC-HW-2021-0697
二、业主单位: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35号楼
联系电话:李珺 010-64104975
三、遴选货物包号及包名称、备注
包号及包名称 | 备注 |
包1:肢体类辅具包 |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
包2:假肢矫形器类辅具包 | 接受生产装配厂家 |
包3:视力类辅具包 |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
包4:听力类辅具包 |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
包5:人工耳蜗辅具包 |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
包6:智力精神类辅具包 |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
注:1、本次扩充辅具目录平台产品遴选项目遴选共分为6个包,供应商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参选,本次遴选对供应商在本项目中通过遴选的包数和产品数量不做限制:
2、如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参选,响应文件必须按包分别制作,分别装订,否则将被拒绝。
四、产品清单:
包1:肢体类辅具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01 | 普通轮椅 | 20 | 轮椅靠垫 |
02 | 活扶手轮椅 | 21 | 坐便椅 |
03 | 高靠背轮椅 | 22 | 沐浴椅/凳 |
04 | 运动式生活轮椅 | 23 | 取物器 |
05 | 电动轮椅(室内型) | 24 | 接尿器 |
06 | 手摇三轮车 | 25 | 便盆 |
07 | 驾车辅助装置-单手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杆 | 26 | 围腰 |
08 | 驾车辅助装置-左脚制动加速迁延踏板 | 27 | 楔形垫 |
09 | 多功能护理床 | 28 | 床用桌 |
10 | 防压疮床垫 | 29 | 马桶增高器 |
11 | 防压疮座垫 | 30 | 儿童脑瘫专用轮椅 |
12 | 手杖 | 31 | 儿童站立架 |
13 | 肘杖 | 32 | 儿童坐姿保持装置 |
14 | 腋杖 | 33 | 儿童坐姿保持椅 |
15 | 助行器 | 34 | 儿童助行器 |
16 | 移乘板 | 35 | 爬行架 |
17 | 拐杖头 | 36 | 梯背椅 |
18 | 电动轮椅控制器防水罩 | 37 | 护理用品(包括尿垫、尿裤、尿片、尿套、集尿袋) |
19 | 分指板 | | |
包2:假肢矫形器类辅具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01 | 足部假肢 | 11 | 上臂假肢 |
02 | 赛姆假肢 | 12 | 肩部假肢 |
03 | 小腿假肢 | 13 | 足矫形器(含矫形鞋垫) |
04 | 膝部假肢 | 14 | 矫形鞋 |
05 | 大腿假肢 | 15 | 腕手矫形器 |
06 | 髋部假肢 | 16 | 脊柱矫形器 |
07 | 手部假肢 | 17 | 踝足矫形器 |
08 | 腕离断假肢 | 18 | 膝踝足矫形器 |
09 | 前臂假肢 | 19 | 膝部矫形器 |
10 | 肘离断假肢 | 20 | 髋矫形器 |
包3:视力类辅具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01 |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 10 | 听书机 |
02 | 台式电子助视器 | 11 | 盲用电脑软件 |
03 | 放大软件 | 12 | 盲用手机软件 |
04 | 盲杖 | 13 | 中远距离眼镜式助视器 |
05 | 光学放大镜 | 14 |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 |
06 | 单筒望远镜 | 15 | 盲用文具(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等) |
07 | 盲用手表 | 16 | 语音血压计 |
08 | 阅读眼镜 | 17 | 语音体温计 |
09 | 近用眼镜式助视器 | 18 | 防溢报警器 |
包4:听力类辅具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01 | 耳背/定制式数字助听器 | 04 | 电话闪光震动警示器 |
02 | 调频系统接收装置 | 05 | 助听器电池 |
03 | 震动闹钟 | | |
包5:人工耳蜗辅具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01 | 人工耳蜗 | 02 | 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升级 |
包6:智力精神类辅具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01 | 生活自助具:助食筷、防洒碗(盘)、弯柄勺(叉) | 02 | 防走失装置 |
五、遴选说明: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已建立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服务,政府给予购买补贴,为全市残疾人提供更加丰富、性价比更高的适配辅具服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申请、评估、购买适合的辅具产品,以及得到系列的辅具服务。本项目通过遴选的方式对拟加入平台的单位(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和授权代理商、以及生产装配厂家)进行审核、招录,参与本次遴选的单位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产品清单中所列至少一种产品,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并通过遴选的单位,在取得中选通知书并与业主单位签订框架协议后,其参与遴选通过的产品方可加入本服务平台。已通过遴选的单位如需增加新产品类别或型号,则需按照遴选文件要求进行执行,已通过遴选的产品型号则无需再次评审,原有资格仍有效。
参与本次遴选的单位在制作文件时需提供完整的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型号、参数、材质、功能、供货价格、供货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内容,其中假肢矫形器类需具有产品名称,各部件型号、参数、材质、功能,供货价格,质保期等内容。在响应文件内需承诺其所参选产品型号的(包含已加入本服务平台的产品型号)数量应不低于其现有产品线型号数量的50%,应覆盖其现有产品线的不同价格区间;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需承诺其所参选产品型号的(包含已加入本服务平台的产品型号)数量应不低于其现有产品线型号数量的60%,应覆盖其现有产品线的不同价格区间。所参与遴选通过的产品必须保证其产品供货价格为最高级别代理商价格,价格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价格变动必须经过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备案。本次中选的服务机构不设有效期,中选的服务机构可申请主动退出,若中选的服务机构在服务期内出现违反签订的框架协议或国家及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管理办法的,将被责令退出。若遇国家或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出现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管理办法为准。中选后需及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公司及产品的详细资料。
六、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包1:肢体类辅具包
1)国内产品参选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参选单位必须为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参选单位所参选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参选单位为生产厂家的,所参选产品必须为参选单位生产的产品;参选单位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参选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参选单位为进口代理商的,所参选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参选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参选单位所参选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参选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单位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参选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参选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国内产品参选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进口产品参选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实体体验店或实体体验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使用体验、网上订购、适配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应确保有功能齐全的肢体类辅助器具,用于使用者的试用和模拟体验。对专业性适配要求较高的辅具须有常驻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测量身体尺寸等方面的检测设备(关节角度尺、卷尺等),配备工作台及肢体类辅助器具维修工具等设备及零配件;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参选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2:假肢矫形器类辅具包
1)参选单位必须为国内外合法的辅具生产装配厂家;
2)参选单位所参选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
3)国内参选单位所参选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应符合注册有效的单位标准,并提供单位标准。国外生产装配厂家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参选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备案有效文件或注册证。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国内产品参选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进口产品参选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实体体验店或实体体验点应具有展示、接待、检查、测量、取型、适配、训练、网上订购、售后服务等功能。实体体验店或实体体验点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取型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具有相应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1人;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参选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3:视力类辅具包
1)国内产品参选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参选单位必须为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参选单位所参选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参选单位为生产厂家的,所参选产品必须为参选单位生产的产品;参选单位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参选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参选单位为进口代理商的,所参选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参选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参选单位所参选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参选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单位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参选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参选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国内产品参选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进口产品参选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能够满足经营服务业务所需要的合理的建筑面积和环境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齐全,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实体体验店或实体体验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使用体验、网上订购、适配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对专业性适配要求较高的辅具须有常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应掌握有关辅具的应用和培训技能。实体店内须提供与服务平台相同的助视器产品进行展示及试用,具有低视力视力表、视觉训练图谱等基本设备。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参选单位所参选产品本身或外包装上必须有参选单位的品牌标识;
7)参选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4:听力类辅具包
1)国内产品参选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参选单位必须为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参选单位所参选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参选单位为生产厂家的,所参选产品必须为参选单位生产的产品;参选单位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参选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参选单位为进口代理商的,所参选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参选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参选单位所参选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参选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单位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参选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参选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国内产品参选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进口产品参选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其中助听器实体体验店不少于10家,实体体验店(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测试、使用体验、网上订购、适配、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其中助听器实体体验店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具备3名以上专业验配专业人员,应配备纯音听力计、助听器编程器及配套电脑、电耳镜、耳模取样设备、消毒用具等助听器调试维护设备。助听器实体体验店应提供“一对一”助听器验配服务,验配服务的日常工作包括:听力筛查、助听器验配、取耳印、耳模制作、效果评估、助听器使用和保养讲解等。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参选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5:人工耳蜗辅具包
1)国内产品参选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参选单位必须为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参选单位所参选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参选单位为生产厂家的,所参选产品必须为参选单位生产的产品;参选单位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参选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参选单位为进口代理商的,所参选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参选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参选单位所参选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参选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单位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参选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参选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国内产品参选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进口产品参选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实体体验店(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网上订购、售后服务等功能。具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3人以上。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参选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6:智力精神类辅具包
1)国内产品参选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参选单位必须为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参选单位所参选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参选单位为生产厂家的,所参选产品必须为参选单位生产的产品;参选单位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参选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参选单位为进口代理商的,所参选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参选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参选单位所参选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参选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单位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参选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参选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实体体验店或实体体验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使用体验、网上订购、适配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参选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遴选文件购买须知:
网上获取遴选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以下资料至代理机构邮箱6512992@qq.com获取遴选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注明所购买的包号和项目名称)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遴选文件200元/包,售后不退。未向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遴选。
领取遴选文件时间:2021年6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上午9:00-11:30,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八、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 日10:00 (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09室
十、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09室
十一、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十二、业主单位及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联 系 人: 李珺
电 话:010-64104975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35号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尊、李加斌
电话:010-63905924、63905933
邮箱:6512992@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09室
十三、其它事项:
1)供应商从每包的产品清单中选取所参选产品进行报价(根据自身情况选取所参选产品,可以全部参与,也可以部分参与)。
2)若供应商同时参加两个包(含)以上的遴选,其响应文件必须按包分别制作,单独包装,禁止两包或多包汇编,否则其遴选申请将被拒绝。
3)每包报名的参选单位只进行资格评审和产品评审,不进行打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申请单位为本项目遴选的合作单位。
4)已购买遴选文件的供应商制作完成响应文件后,需将响应文件一正四副及电子版密封后随时快递至代理机构,并单独密封一张参与遴选产品清单(需列出参与遴选的具体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
5)代理机构统计收到的响应文件和参选产品数量,产品数量达到或超过50款时(不同型号的同一类产品按不同款产品处理)将组织一次评审。如未达到50款,原则上最长两个月评审一次。评审后代理机构将在媒体发布评审结果,并书面通知供应商其遴选通过的产品情况。
6)本公告中出现的递交截止时间是指最终的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递交响应文件,以便及时参加评审。
7)购买遴选文件账户信息: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帐 号:62325937990036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