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以下简称“市职康项目”)三级服务体系,切实促进残疾人职业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和托养服务中心项目功能规划,拟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建设市级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建设地点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和托养服务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职康托养中心”)的功能定位,拟在职康托养中心(位于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3号)的六至七层,建筑面积约2048平米,引入2个及以上社会机构建设市级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试点项目。
(二)资金支持
市级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试点项目资金将参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4〕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标准
1.市级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试点项目应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基本条件>的通知》(京残工委〔2007〕38号)的相关要求。
2.服务对象应为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北京户籍的持证的智力残疾人、处于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每个试点项目服务不少于30人,其中智力残疾人和处于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服务对象总人数的80%。
(四)项目目标
市级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试点项目应具有示范服务、示范管理、业务培训交流、劳动项目整合、项目展示交流等功能。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性劳动项目,在站点运营管理、专业能力水平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和可复制性,带动基层职康项目服务品质提升;为基层职康站提供业务交流平台,培养优秀的管理人员及业务工作人员;开发引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康复劳动产品,展示我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工作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在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绩效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民办职康项目;
2.有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帮扶性就业基地等基层残疾人服务项目运营经验的机构;
3.有意愿、有持续发展能力、有广泛社会资源和区级以上扶残助残相关工作获奖经历的社会组织。
(二)服务团队人员资质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专职管理人员有运营管理职康站或助残机构3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
2.一线在职人员需参加过市区管理部门、院校以及机构内部组织的相关技术、专业的培训;
3.有具备开展过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经验的专兼职人员,能为基层站点开展培训;
4.服务对象有精神残疾人的,要有专兼职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或接受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符合机构资质条件一二类的机构,申报流程如下:
(1)填写《市级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试点建设申报书》(见附件一)和《拟招收服务对象名册和工作人员名册》(见附件二)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三份),于9月10日前,报送至区残联业务主管部门。
(2)区残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在《市级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建设申报材料初审确认单》(见附件三)签署初审意见后,于9月17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uqiaoling@bdpf.org.cn。
(3)市残联相关部门对上述材料予以复核,并通知复核合格机构,将有区残联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东城区西革新里112号院1号楼303室)。
2.符合机构资质条件第三类的社会组织,申报流程如下:
(1)填写《市级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试点建设申报书》和《拟招收服务对象名册和工作人员名册》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三份),于9月10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2)市残联相关部门对上述材料予以复核,并于9月28日前通知复核合格机构。
(二)评审流程
1.9月28 日至10月15日,市残联组织专家评审团队到复核合格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2.10月22日前,在北京市残联网站公布通过评审的机构入围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残联要充分重视此次试点项目建设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取指导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优秀机构积极参加申报工作,为完善职康项目三级服务体系打下坚实良好的工作基础。
2.有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帮扶性就业基地等基层残疾人服务项目运营经验的机构,应通过区残联参与申报。在多个区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原则上应通过首次开展相关项目时所在的区残联进行申报。
3.所有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并按照表格要求加盖机构公章。其中附件一第四项“诚信承诺”无机构公章的,视为申报表无效。
附件:1.市级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试点建设申报书
2.拟招收服务对象名册和工作人员名册
3.市级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试点建设申报材料初审确认单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巧玲,87892435;陈耀红,83541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