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这是记者15日从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召开的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2016年,国务院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该制度已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98.1万人,重度残疾人1481.3万人,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和护理困难。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动态调整机制、精准管理等方面存在短板,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为此,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专门发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在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方面,三部门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此外,在强化补贴定期复核机制方面,三部门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省级残联每年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至少复核一次,并协调推动复核结果整改落实。在完善相关残疾人证件管理方面,三部门要求,残疾人证到期前,残联组织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记者 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