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受理审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各省(区、市)残联要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指导、督促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要求。要安排专责经办人员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严格按照当地政务服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助申请审批和告知。原则上,在救助申请材料齐备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告知。要高度重视做好线上申请受理,专责经办人员每个工作日应至少访问1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对在线提交的救助申请进行处理。
二、落实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要求
各省(区、市)残联要深入了解掌握本地持居住证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康复救助意愿,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明确细则,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的要求。要摸清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受理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的现状,指导、督促尚未落实《意见》要求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抓紧整改,尽快将持居住证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
三、努力为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提供便利
各省(区、市)残联要指导、督促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切实落实由残疾儿童家庭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政策要求,并主动创造条件,为残疾儿童家庭选择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提供便利。要积极商当地财政部门,针对救助对象选择异地定点康复机构的情况,研究、制定救助资金结算或报销等办法,尽可能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残疾儿童家庭申请异地康复、享受救助提供方便。中国残联将定期汇总、发布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信息,为各地做好残疾儿童异地康复审批及管理、服务提供支持。
四、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
各省(区、市)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有关规定,积极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导、支持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通过共享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检查等信息,及时全面掌握疑似残疾儿童线索,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告知,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效衔接。要进一步指导、督促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重点面向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残疾儿童密集场所,编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页、制作宣传栏,充分发挥儿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宣传。
各省(区、市)残联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精心部署,抓好落实。2021年6月底前对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按时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实施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支持残疾儿童异地康复等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针对发现问题和存在困难,及时研究、制定改进工作计划。请各省(区、市)残联于7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中国残联。
联 系 人:中国残联康复部申扬 常利娟
联系电话:010-66580086、010-66580214
邮箱:937489595@qq.com
附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相关情况统计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