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条例(草案)》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了残疾儿童康教融合路径。提出,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实现康复、教育相衔接。明确普通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推动康教融合。明确有关部门对居家的重度残疾儿童上门提供教育、医疗康复服务,促进各类型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条例(草案)》强化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社区康复深度融合,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等配套建设相关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如康家园”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延伸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等,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
《条例(草案)》明确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或者对辅助器具给予购置补贴,通过可选择的服务模式,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明确对经济困难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参保补贴,推动将重度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开发适合的商业保险产品,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2017年,《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地积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地方立法、配套政策建设。目前,已有河南、内蒙古、江苏、青海、云南、海南等地出台本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