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指导意见》从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优化服务衔接、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强化服务监管等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特别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加强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等与残疾人康复、照护密切相关的举措,将有力指导、推动我国医养结合服务,为广大残疾人享有高质量医养结合与康复等服务创造更好条件。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